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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我校高层次留学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9-09-01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印发河南省< 关于实施“中原崛起百千万海外人才引进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组通〔2009〕20号)精神,全面掌握我校留学创业人才和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基本情况,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留学创业人才及高层次留学人才进行统计的通知》(豫人社留学[2009]3号),决定对我校的高层次留学人才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这次我省统计的留学人才包括留学创业人才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其中我校主要统计高层次留学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高层次留学人才:

1、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专项工作引进的留学人员;

3、有一年以上的留学经历,在国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人员;

4、有一年以上的留学经历,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人员。

5、其他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二、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高层次留学人才标准对本单位的留学人才进行仔细摸底,认真统计,并按要求填写《河南省留学创业人才统计表》和《河南省高层次留学人才统计表》(上述表格的电子版可到“河南留学回国网”“下载中心”专栏下载)。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河南省高层次留学人才统计表》报送至校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31房间),待学校统一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各单位在报送纸介质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rschszk@126.com)中。

附件:关于对留学创业人才及高层次留学人才进行统计的通知(豫人社留学[2009]3号)

人事处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