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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次人才工作用车费用报销的通知

时间:2010-01-11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单位:

根据《高层次人才工作用车暂行管理办法》(信院字[2005]144号)文件规定,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可凭交通票据报销工作用车费用六百元(具有博士学位者从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算起,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从聘任当年算起)。请安排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于元月二十日前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今后每年元月的第一周集中办理上一年度的高层次人才工作用车费用报销手续,其余时间不再办理。

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