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刘鹏等125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信院字[2010]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办理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单位提出聘任意见后,学校聘任;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单位聘任。
3、对拟聘任人员,聘期为二年,聘期起止时间见附件。聘约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栏下载(用A4纸打印)。
4、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在校最低工作年限分别为五、四、三年。
5、各单位将聘约(正高人员三份,副高及以下人员一份)收齐后,于6月22日前送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6391755。
附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10年6月11日
附件: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132人)
一、教授(11人)
刘 鹏 吕艳阳 崔秀荣 施新程 汪俊林 韩大强 缑广飞
彭玉成 江晓武 蔡宇宏 王金平
二、研究馆员(1人)
杜道群
三、副教授(21人)
胡 欣 王文华 樊德玲 余根强 刘利仄 郭 鹏 曾小兰
张秀兰 李 刚 李君茹 饶本强 苏春华 陈顺黎 刘江峰
周其玮 张义明 王天勇 杨绪明 姚圣良 何安明 沈文慧
四、副编审(1人)
任长江
五、中学高级教师(4人)
刘加栓 吕传建 李 杰 王 伟
六、讲师(90人)
陈 铭 陈永贵 胡思辉 李东晓 朱 伟 范 辉 刘 勇
张兴国 白献林 孙秋菊 柏孟仁 李伶俐 庄 军 裴 强
雷 梁 柳春华 邵 罕 王新霞 薛 瑞 杨 玚 姚建峰
张 帆 冯 波 王士革 冯金平 金云波 齐 原 徐 亮
张耀庭 谌 玲 黄 颖 夏金梅 付春锋 张国超 甘 露
锁武通 田 华 王 玲 杨轶中 姚新春 陈越奋 董 丽
方 彬 冯志敏 韩建新 潘 虹 汤京永 薛艳昉 杨金根
周 强 葛 新 罗 杰 施仙琼 杨楠楠 张 华 付艳丽
蒋小军 刘 晶 孙瑛瑛 王辰玲 薛丽娜 陈 东 冯明海
宋宣玉 孙海斌 王春雷 郭小虎 马 雯 闫怡君 周 洁
丁 静 郭 瑞 李 锐 张朝霞 蔡亚玲 杜 昆 杜巧月
侯朝阳 姜玉平 李向珂 刘 凤 吕东亮 王家宏 闫孟莲
叶 刚 张言军王茹敏 刘慧娟 张 宝 韩英波
七、主治医师(1人)
张 牧
八、主管护师(1人)
兰艳芝
九、助理馆员(2人)
丁明勤 龙 文
上述132人的聘期参照如下:其中丁明勤、龙文等2位同志的聘期可从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蔡宇宏、缑广飞、任长江、韩英波、兰艳芝等5同志的聘期可从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其余125位同志的聘期可从2010年4月至2012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