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其他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全省2011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4月8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1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下同),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安排
2011年全省应届师范毕业生的资格认定工作,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组织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核实办理。
有关院校(指2011年有应届师范毕业生的院校,下同)要明确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切实做好校内相关院(系)的衔接、宣传及组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同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沟通,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工作。
志愿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院校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范围办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围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宣传阶段(4月8日至4月15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络等途径发布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拟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可通过所在院校或有关媒体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安排,也可登陆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浏览相关信息。
(二)报名登记和申报计划阶段(4月18日至5月6日)
1、4月18日至4月22日,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院校有关部门报名登记。
2、4月25日至4月29日,有关院校汇总申请人员信息,向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申请计划,提交下列材料:
(1)2011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专业、毕业生人数及提出申请的人数。
(2)2011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3)学习期间转学、转专业的应届师范毕业生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受理权限分别为: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各认定机构在受理院校申请时,要严格对照申请学生录取年份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并认真审核其提交的各项表格和材料,特别注意与招生计划出入较大的学校和专业,不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不予认定。
3、5月4日至5月6日,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申请认定院校、专业、毕业生人数、提出申请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1份),送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重点扩权县(市)直接向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报送。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地上报审核备案的材料进行复审,凡是未按招生计划或不能提供相关转学(转专业)手续的,将不与认定。
(三)个人材料递交阶段(5月9日至5月20日)
申请人向院校有关部门递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2份。
5、《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2份(申请人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在确保体检质量和要求的前提下,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体检可以同其毕业体检结合起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的毕业生毕业体检医院具体开展)。
6、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
7、其他材料。
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直接下载,也可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
(四)认定机构审查、认定阶段(5月23日至6月10日)
1、5月23日至5月27日,有应届师范生认定任务的院校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上述各类材料及申请人获准毕业的有效证明(毕业证书或修学成绩单等。所有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
2、5月30日至6月10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有关院校或申请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