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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实施程序与时间安排

时间:2011-03-22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一、公布岗位(3月22日前)

1.由各单位公布;

2.公布岗位名称、职责任务、聘用条件以及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二、申请岗位(3月25日前)

1.教师、其他专技、管理、工勤人员分别向所在单位递交相应类别的《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在管理岗位工作但走了专业技术工资线的人员,申请兼职的,在申请管理岗位的同时填写兼职申请表,同意后再向教学单位递交《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

3.各单位同时受理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申请,不占岗位结构比例。

三、审核、推荐(4月1日前)

各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聘用条件进行审核,评议并向相应聘用委员会推荐。

1.管理和工勤岗位,审核后直接向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

2.专业技术岗位,凡牵涉分级的人员,要对照《岗位聘用申请表》,核对资格条件和聘用条件(包括聘书、符合相关条款的支撑材料等)的原件、复印件,审核完毕,退回原件,留下复印件(加盖公章)。

3.对于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按岗位比例,各单位评议产生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报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报个人岗位申请表和单位聘用推荐表各1份,复印件由单位留存)。

4.教师三、四级岗位,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单位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向相应聘用委员会报个人岗位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

各单位审核资格和聘用条件时注意把握,任职年限从正式聘任之日起算(尚未聘任的,按原职称竞聘),业绩成果只计任现职以来。

四、复核与评议(4月12日前)

1.管理和工勤岗位聘用委员会复核各单位推荐意见,确定各级岗位拟聘用人选,汇总报工作小组。

2.其他专业技术聘用委员各推荐组分别按比例评议产生各岗位推荐人选,填写聘用推荐表,其他专技岗位聘用委员会核准后报工作小组。

3.教师岗位聘用委员审核各单位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推荐名单,确定拟聘用人选;同时公布五、六级竞争性岗位(含破格)并受理教职工申报,按程序审核;评议产生教师三、四级岗位,五、六级竞争性岗位(含破格)推荐人选;评议产生辅导员各岗位推荐人选。汇总后报工作组。

五、学校研究批准各岗位拟聘人员,公示、签约、上报。(4月底前)

相关表格可到人事处主页-下载专栏-人事相关材料下载处下载,也可到岗位设置公共邮箱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