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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推荐、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时间:2011-09-05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信院字[2011]59号

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2011年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推荐、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9月5日,召开学校职称工作会议,部署我校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推荐和评审工作。

二、9月6日—9月7日,各单位传达学校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登录河南职称网或人事处主页政策法规栏目查阅)。各教学单位、各系列主管部门(附件1)成立职称考核推荐小组(3-7人),明确一位职称工作具体经办人,并于9月7日12:00前将小组成员名单连同本系列(单位)所属人员《职称申报登记表》(附件2)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31房间)备案。

三、9月7日—9月12日,所有申报高级职务、申报高教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以下简称“其它系列”)中初级职务者向各系列(单位)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四、9月12日,申请高层次人才职称考核认定人员向职改办提交考核认定材料。

五、9月13日—9月15日, 各系列(单位)将申报高级和其它系列中初级职务人员的教学、科研材料报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

六、9月14日,各系列(单位)将所属人员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外语免试审批表》,《系列(单位)组织答辩时间、地点安排表》,申报教授职务人员的送审论文连同论文外审鉴定费报送职改办。

七、9月15日—9月下旬,职改办组织进行申报教授人员论文外审工作。

八、9月17日—9月19日,公开展示申报高级和其它系列中初级职务人员的全部申报材料(9月17日-9月18日在申报人所属系列(单位)指定地点展示,9月19日学校集中公开展示,展示地点:综合办公楼401会议室;展示时间:9:00—16:00)。

九、9月20日,各系列(单位)组织进行申报高级和其它系列中级职务人员答辩工作。

十、9月21日,各系列(单位)将推荐申报高级和其它系列中初级职务者人选的评审材料报职改办(接收职称评审材料日程安排见附件4)。

十一、9月22日,职改办对各系列(单位)推荐申报高级和其它系列中初级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十二、9月26日,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进行答辩考核,同时随机抽取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答辩复查。

十三、9月下旬召开学校高级职务和其它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考核推荐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10月10日—11月上旬,向省有关高、中级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十五、10月15日,申报高教系列中初级的人员向各系列(单位)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十六、10月17日, 各系列(单位)将申报高教系列中初级职务人员的教学、科研材料报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

十七、10月18日—10月20日,公开展示申报高教系列中初级的人员的全部申报材料(展示地点:申报人所属各系列(单位)指定地点)。

十八、10月20日,各系列(单位)组织进行申报高教系列中级职务人员答辩工作。

十九、10月21日,各系列(单位)将2011年度推荐申报高教系列中初级人员评审材料报职改办。(接收职称评审材料日程安排见附件4)

二十、10月24日,职改办对各系列(单位)推荐申报高教系列中初级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二十一、10月25日,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高教系列中初级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

二十二、11月上旬召开学校高教系列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推荐工作。

附件: 1.信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分布

2.2011年度职称申报登记表

3.接收职称评审材料日程

信阳师范学院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3:

接收申报材料日程

一、高级及其它系列中初级

9月21日上午:数学院、物电院、化院、计算机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教科院、文学院、外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历史学院、传媒学院、马列部、大外部、网络中心、德育学科;

9月21日下午:体育学院、生科院、城环学院、经管院、政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实验系列、管理学科、就业指导学科、图书资料系列、工程系列、研究系列、卫生系列、编辑系列等。

二、高教系列中初级

10月21日上午:数学院、物电院、化院、计算机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体育学院、生科院、城环学院、经管院、政法学院、教科院、文学院;

10月21日下午:外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历史学院、传媒学院、马列部、大外部、网络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实验学科、德育学科、管理学科、就业指导学科。

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日程要求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