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学校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的三年资助期已满。根据《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信院字【2006】140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资助对象资助期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资助对象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初制定的《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方案》,对资助对象资助期内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在《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明确考核意见。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资助对象资助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资助对象须制作PPT文稿向考核小组就资助期内的教学、科研及参与学科建设等情况作详细汇报。
二、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
2、考核表中填写所完成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的证明材料原件(其中教学工作须提交由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共同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授课对象、课时数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前述业绩限于三年资助期内(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取得,论文、著作须注明“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字样。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1年7月8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此通知。
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