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信院字【2006】140号)文件规定,现对高军波等20位第四批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的第一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资助对象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进行。资助对象本人填写《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栏”的“师资相关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资助对象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初制定的《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方案》,对资助对象的第一年度工作逐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备案。未提交考核材料者不得使用第一年度资助经费。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2年6月22日前将《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