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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国庆节期间加班完善职称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2-09-29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鉴于我校职称推荐通过人员的职称材料尚需进一步完善的实际情况,经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共同协商,定于国庆长假期间加班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领取人事处修订后的《评审简表》时间、地点:9月29日15:10,401会议室;

二、各处具体加班时间:

1.人事处接收本人修订并加盖所在单位(系列)公章后的《评审简表》(2份)时间:10月7日8:00-8:20。

2.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复核和签章时间:10月7日8:30-9:00。

3.人事处返还加盖全公章后的《评审简表》时间:10月7日9:00-9:30。

4.人事处接收《评审简表》复印件(35张)时间:10月7日10:30前。

以上时间安排请各位申报者相互告知,过期尚未修订简表和完善材料的,视为材料不需要完善。

此通知

人事处 教务处 科研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注意事项:

1.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及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请于10月7日补充材料时提交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退身份证时间为10月12日上午。

2.如无3篇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的,需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仅限1篇)题目后面标注“教研论文”。

3.申报教授职务人员,需在评审简表“论文鉴定意见”栏目填写“经专家鉴定,达到教授任职资格水平”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