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校职称推荐通过人员的职称材料尚需进一步完善的实际情况,经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共同协商,定于国庆长假期间加班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领取人事处修订后的《评审简表》时间、地点:9月29日15:10,401会议室;
二、各处具体加班时间:
1.人事处接收本人修订并加盖所在单位(系列)公章后的《评审简表》(2份)时间:10月7日8:00-8:20。
2.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复核和签章时间:10月7日8:30-9:00。
3.人事处返还加盖全公章后的《评审简表》时间:10月7日9:00-9:30。
4.人事处接收《评审简表》复印件(35张)时间:10月7日10:30前。
以上时间安排请各位申报者相互告知,过期尚未修订简表和完善材料的,视为材料不需要完善。
此通知
人事处 教务处 科研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注意事项:
1.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及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请于10月7日补充材料时提交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退身份证时间为10月12日上午。
2.如无3篇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的,需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仅限1篇)题目后面标注“教研论文”。
3.申报教授职务人员,需在评审简表“论文鉴定意见”栏目填写“经专家鉴定,达到教授任职资格水平”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