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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2年河南省优秀教师的通知

时间:2012-07-10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优秀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2012〕66号)和《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2〕601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省优秀教师名额为4人,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二、推荐范围与对象

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河南省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河南省中小学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特岗教师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4.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其他条件要求

1.参加评选的教师必须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荣获过校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参加评选的教授、副教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四、相关要求

1.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推荐工作要经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各单位请于2012年7月14日前将《河南省优秀教师申报表》(见附件)报送人事处428办公室。联系电话:6391755。

3.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由相关单位参加的评审会,评议产生省优秀教师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报后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河南省优秀教师申报表

人事处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