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3-01-28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信院字[2013]11号

校以才立,校以才兴,人才队伍是学校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人才引进的条件

1.特聘教授和学科带头人。

引进条件见招聘公告。

2.博、硕士研究生。

除招聘公告备注的条件外,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二本以上院校),本、硕、博期间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已取得较好成绩,身体健康。其中从事教学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本、硕均为“211工程”大学或专业院校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从事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人员的招聘条件另行发布。

二、人才引进的原则

1.加强人才团队建设,人才引进要有利于创新团队建设和学科梯队的长远发展。

2.注重改善学缘结构,兼顾现有人才队伍,着力引进具有不同学缘背景的学科专业人才。

3.除保证新办专业紧缺专业师资的引进外,对硕士学位教师的引进从严控制,重点做好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引进工作,着力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三、人才引进的工作程序

1.应聘与报名。

应聘人员向人事处或各用人单位联系应聘,并通过省人社厅、教育厅公开招聘系统报名。

2.拟聘用人选确定。

资格审查。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共同审查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和专业方向,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确定拟考核人选。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审定的人才招聘计划和条件要求,确定拟考核人选(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拟考核人选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笔试和面试。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规定,硕士人员应聘应参加笔试和面试,博士人员应聘只参加面试。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委托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应聘教学岗位的,用人单位组织试讲,教务处、人事处和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参与;应聘非教学岗的,人事处及相关单位参与。

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品德和业务情况等全面考核后,经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提出具体引进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审定后(其中学科带头人的引进,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审议),报主管院长审批。

3.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接收协议。

人事处在新聘用的硕士研究生来校报到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我校《关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的暂行规定》(信院字[2007]43号)的相关规定,约定工作试用期,试用期工作考核合格后,人事处办理其正式聘用手续。

四、人才引进的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须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报人事处备案),负责本单位的人才引进计划的制定和人才招聘工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研室主任、相关学科带头人、专任教师代表为成员的人员组成。

2.建立“校院联动”的人才引进工作责任机制,全面统筹人才引进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工作的宣传和工作力度,努力保障人才引进计划的落实。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的组织协调工作,通过国内大型网站及时发布人才引进信息,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参加人才招聘会,做好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引进人才的质量考核工作,要采取多种途径广泛收集人才信息,加强与有关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联系,加强与相关人才的沟通,参与做好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进人计划时,须报经学校批准。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为人才来校工作搭建好工作平台,提供好后勤服务,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3.应聘人员应聘过程中提供的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相符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退回相关单位。

4.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公道正派,严格把好引进人才质量关;业务鉴定推荐人,要客观公正。在人才引进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徇私舞弊者,要严格追究责任。

5.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把各单位引进人才的绩效作为单位目标任务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引进人才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学校将另行予以奖励。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