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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2-05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修改补充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12〕2号)文件要求,现需对我校有关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1.在豫两院院士;

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国家发明专利金奖第一、二完成人;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5.国家“特支计划”专家;

6.长江学者;

7.中组部直接掌握联系的专家;

8.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9.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0.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持人;

1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首席专家;

14.全国500强、全国同行业龙头企业优秀企业家,省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15.国家级教学名师;

16.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7. 全国技术能手;

18.全国优秀农村人才;

19.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重要国际职业大奖赛等国际比赛冠、亚军运动员及其主教练;

20.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21.中原学者;

22.省“百人计划”专家;

23.河南省优秀专家;

24.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5.省特聘教授;

26.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获得者;

27.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8.省或国家部委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9.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0.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31.河南省技术能手;

32.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

33.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

二、填报表格

《河南省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填报要求参见有关填报说明)。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认真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现职在岗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并对表格中内容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做到人员不遗漏、信息准确无误,并于12月18日前将《基本信息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发送至rschszk@126.com)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综合办公楼431房间)。

附件:

1、《关于做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修改补充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表》

(请点击右上角“附件”下载后解压缩)

人 事 处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