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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10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根据《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不含校级干部),分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三个层次,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其中,处级干部由组织部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2013年8月以前报到的硕士研究生,年度考核与试用期考核同步进行,但须分别报送相关材料;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由学校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的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原则上进行考核;调任(聘任)到校内新工作单位的人员,到岗时间不超过半年的,由原单位考核,超过半年的,由现单位考核。河南省(包括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员的考核由其参照学校的文件精神自行组织。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要把职业道德(师德)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指标按照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三个层次分别核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所分配的指标数,且各层次间不得相互占用。考核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对于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考核较差的人员,要严格按考核标准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要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的基本程序仍按《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单位要继续实行考核结果反馈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应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学校要对单位的考核进行检查验收,防止走过场,以保证考核的质量。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工作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职称)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激励、引导教职工解放思想、争创一流业绩的有效手段。对于当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可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对于当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第二年不能增加薪级工资;对于当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扣发部分校内津贴,具体扣发比例由各单位确定;对于当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停发校内津贴一年,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根据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予以辞退。各单位要把奖励表彰工作与考核结果的使用结合起来,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和产生,原则上从考核优秀人员中遴选。

五、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本年度考核工作从2013年12月11日开始至2013年12月31日结束。请各考核单位于考核工作结束前将年度考核结果(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登记表等)报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科级及以下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优秀指标分配(点击打开)

201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