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萧晟洁、黎小胜等67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信院字〔2014〕34号)文件精神,现将办理聘任手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见附件)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各有关单位实施聘任,与拟聘人签订聘约。
3.《聘约》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栏下载(用A4纸打印),其中聘期为三年,聘期起止时间见附件;在校最低工作年限中级为三年,初级不填写。
4.各有关单位请于6月18日前将聘约送至人事处428办公室。联系电话:81755。
附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及拟聘聘期
人事处
2014年6月5日
附件: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及拟聘聘期
一、讲师(20人)
萧晟洁黎小胜 张艳艳 邱 洋 邹志军 曹俊涛
赵祥华 周玉强 史经霞 陈 磊 孙艳芳 周棋赢
董国珍 岳鹏飞 郭华平 李 银 陈月庆 赵国永
肖琪聃 陶广学
二、助教(41人)
李 娇 黄 婧 徐大文 樊 勇 张海燕 连 路
马亚丽 任岳涛 庄少霜 郭楠楠 杨永岗 周 骏
马玉环 彭 勃 陶钰倩 陈颢文 甘忠涛 路振国
吕亚波 王淑贤 张 鹏 芦 辉 张立春 孟书宇
方莹莹 吴 倩 张 沛 黄式东 林秋爽 刘锦涛
姚 玲 张 伟 卢俊阳 熊 毅 叶诗凡 张珍珍
韩 艳 刘 波 谢艳丽 张向敏 陈依雯
三、助理实验师(1人)
张宗文
四、助理会计师(1人)
殷 涛
五、助理馆员(4人)
刘雨亭 张香艳 刘 洋 马 锐
上述67名人员的拟聘聘期如下:李娇同志的聘期从2012年12月至2015年11月;刘雨亭同志的聘期从2013年3月至2016年2月;张向敏、杨永岗等2位同志的聘期从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萧晟洁等20位讲师的聘期从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其余43位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志聘期从2013年12月至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