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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5-07-02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72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决定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先进集体由各二级单位自主申报,我校最终择优上报1个;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省优秀教师名额为2人,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我校将择优等额上报。

二、推荐范围与对象

先进集体:校内各院(所、部、中心)、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

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三、推荐条件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教育系统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特岗教师3年以上),受过学校或省教育厅表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四、相关要求

1.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推荐工作要经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

3.相关荣誉申报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整理(详见附件要求),请于7月7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综合办公楼428办公室),逾期不候。

4.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单位和优秀教师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董玉刚

联系电话:6391755。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人事处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