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系列(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各系列(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民主推荐结果。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人和所属系列(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3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留存,另2份分别留存在所属系列(单位)和人事处。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保证书》中的“省辖市(省直)”处填写“省直”;“主管单位”处填写“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单位”处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加盖所属系列(单位)公章;“负责人”处由所属系列(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章。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中级2份)。该表可填写好内容后打印(必须用A3纸版本,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三)经所属系列(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审核过的《评审简表》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30份,以及同内容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Email至rschzgb@126.com),《评审简表》要求用《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学校推荐通过后2日内再提交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评审简表》原件1份,复印件35份。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所在单位必须按照人事处主页提供的考核结果严格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校学历是指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认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需附在线验证码)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省外调入我省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申报高级或其它系列中初级的聘任证书过期的,请于10月8日到人事科(综合楼428办公室)申请办理新聘书。
(七)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八)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申报教授职务人员需提供隐去姓名和单位的鉴定论文复印件一式2份,外文论文需提供中文翻译对照本。
(九)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十)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或证明,以及其它能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如科研项目任务书及其鉴定材料等。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省有关职务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10份。答辩人员须到省高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省高评会另行通知。
(十二)任职年限破格人员,提交反映其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1份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十三)申报教师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十四)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十五)通过考核认定副教授申报的有关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材料。
三、申报材料整理要求
(一)《评审表》请参照职改办提供的样表填写打印,需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下列材料分类整理、编排页码、制作目录,装订成册,封面统一为“ХХХ同志ХХ 资格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材料”。
申报条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评审条件材料包括:
1.学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文件和由教务处审核签章的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量表(格式参照评审简表)以及教案。
2.论文目录(按重要性列表,格式、排序同《评审简表》),由科研处审核签章。
3.著作、教材目录(要求同“论文目录”)。
4.综合奖励证书复印件。
5.科研项目目录及项目批件、鉴定材料(要求同“论文目录”,原则上只填写已完成的项目)。
6.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目录(要求同“论文目录”)及证书复印件。
(三)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用燕尾夹卡紧,同复印件顺序保持一致。提交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件,送审论文排在前面(在期刊封面注明“送审”字样),其它材料按目录排序。提交的论文必须在期刊目录部分划线作出标识,并在正文部分折页以便查阅。
(四)提交的论文检索页须由所属系列(单位)审核签章,并且必须是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http://g.wanfangdata.com.cn)、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http://www.cqvip.com)”、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2016年发表的论文尚不能检索的,须由刊物发行单位出具论文刊发证明。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135.shtml)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SCI、EI、ISTP、CSSCI等文章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收录证明,其中SCI、EI、ISTP需到有资质的教育部部级综合类科技查新工作站开具收录证明。
申报人提交的中文核心期刊,须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若期刊封面未标明中文核心期刊的,需提供该期刊收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各系列(单位)或申报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w.gov.cn)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查阅有关申报、评审条件。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录入系统中“申报人所属地市(或省直)”为“省直”,切勿选择“信阳市”,“主管单位代码”为“19018”,“单位代码”为“19018006”。
今年校内推荐、评审工作适用《信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办法(试行)》(信院字[2016]22号,以下简称“《推荐、评审办法》”),请各位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在填写《评审简表》相关内容时,对于《推荐、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计分项目,必须明确标注,比如论文发表期刊属于学校规定的某一级别的权威期刊,需在该期刊后予以注明;主持的省部级项目,需注明资助经费数额,等等。
学校推荐通过的申报人,除15个自主评审副教授学科(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系统科学、政治学、外国语言文学、地理学、体育学、历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其余申报人的职称材料再按照统一要求重新整理后向省高评会报送。
四、其它要求
(一)各系列(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考核推荐工作,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评审表》、《评审简表》中所填写的工作质、量和业绩等情况,均须有相应的支撑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弄虚作假的材料,各系列(单位)以及职改办可以拒收。职改办不受理除各系列(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材料。
(二) 严肃纪律,强化责任。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申报人所在系列(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负责;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相关业绩是否属实负责;科研处对申报人的科研相关业绩是否属实负责;人事处对申报人的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岗位、考核结果等情况是否属实负责。
申报人要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材料,有关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审核和签署意见。发现问题,按《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和《关于进一步严肃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纪律的意见》(院纪发〔2014〕5号)等文件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