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2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3号)文件规定,现对首批“南湖学者奖励计划”人选2016年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首批南湖学者和“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人选。
二、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工作由“南湖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进行。南湖学者人选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见附件1),“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对首批“南湖学者奖励计划”人选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未提交考核材料者不再享受下一年度奖励。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南湖学者人选需提交《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及单位考核结果一份;
2、青年项目人选需提交《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年度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单位考核结果一份。
请各单位于12月30日集中将本单位所有入选人员的年度考核材料交至人事处43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rschszk@126.com。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6391752。
附件:
1.《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2.《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年度考核表》
人 事 处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