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力度,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信院字[2015]13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第二批“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人选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截至2016年1月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师或科研人员。
2.A类青年项目候选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B类青年项目候选人须具有博士学位。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素质过硬,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专职科研人员此项不做要求)。
4.科研业绩方面,A类青年项目候选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业绩,B类青年项目候选人须具备两项业绩中的一项:
(1)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2)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在我校规定的D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不受学位、职称的限制,参照遴选条件进行申报。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在个人申报基础上,按照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对申报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初步考核,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候选人。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人的业绩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
4.人选公示。评审通过的人选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5.人选确定。异议期满,公示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入选青年项目的最终人选。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
(1)《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rschszk@126.com。
(2)《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候选人信息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至rschszk@126.com。
(3)候选人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
①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②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学位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报告;
③候选人任职资格证书;
④推荐表中列举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项证书的复印件;
⑤推荐表中列举的发表在我校规定的D级以上期刊的代表性论文的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论文被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用情况,候选人应提供证明复印件。
提交材料时需携带上述复印件对应的原件以供查验(科研成果已经在科研部门登记,在成果查询系统能够查询的可不带原件)。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将按照以上要求整理好的每位候选人材料单独装袋,由各教学单位统一于12月2日下午五点前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综合楼431办公室)。
联 系 人:高老师
咨询电话:0376—6391752
电子邮箱:rschszk@126.com
附件:
1.《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申请书》
2.《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候选人信息统计表》
人 事 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