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信院字[2015]13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并经学校2017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2017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A类入选者9人,B类入选者88人,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青年项目入选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材料报人事处备案。
2.入选青年项目的教师在培养期内应按照实施办法所规定的任期目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而被终止资助的入选者,今后不得再申报青年项目。
3.青年项目奖励从2017年1月开始发放,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人事处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1.信阳师范学院2017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人员名单(A类)
2.信阳师范学院2017年度“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人员名单(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