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选派博士服务团到基层挂职服务锻炼工作的通知》(豫人才〔2017〕3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范围和规模
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优先满足贫困地区需要的原则,2017年博士服务团成员主要从省直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省管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选派。选派规模,根据各地需求、挂职人选推荐和意向性对接情况确定,原则上为38个国定贫困县(含已摘帽县)、15个省定贫困县至少各选派1名博士服务团成员。
二、人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3年以上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对国定、省定贫困县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挂职岗位和期限
挂职岗位重点在产业集聚区、基层企事业单位等一线,一般不在行政机关挂职,岗位需求最终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公布为准。
挂职服务锻炼期限为1年。挂职期满后,原则上不再延长。如工作确有需要,可由派入单位和派出单位协商采取其他方式合作。
四、选派程序
1、组织推荐。按照个人自愿申报的原则,结合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公布的岗位需求,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骨干选派出来,经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后,上报人选。
2、审核把关。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挂职人选进行审核把关,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3、培训动员。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根据对接情况,研究确定人选及挂职岗位。8月中旬,省委组织部召开2017年博士服务团培训动员会议。
4、上岗工作。8月底,新挂职博士服务团成员到岗开展工作。
五、工作待遇
博士服务团成员挂职服务锻炼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中共党员的,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原单位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工作岗位,在干部使用、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与本单位同级同类人员一样对待。挂职服务锻炼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德才表现、服务锻炼业绩,作为干部选拔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在挂职服务锻炼期间做出突出成绩、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挂职服务锻炼期满,仍回原单位工作。
六、有关要求
选派博士服务团成员到基层挂职服务锻炼,是我校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基层一线培训锻炼干部和人才的有效途径。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谋划、按需选派,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推荐人选要填写《河南省博士服务团人选推荐表》(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河南省博士服务团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单位汇总后,于7月17日交至人事处431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6391752。
附件1:河南省博士服务团人选推荐表
附件2:河南省博士服务团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