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7-06-16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肩负起立德树人的光荣使命,根据教育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学校决定在第33个教师节前夕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两年来,在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

优秀教师从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中推荐、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从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中推荐、评选。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谨治学,作风正派,严于修身,师德高尚,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誉,能够集中展现新时期“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并且在下列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我校的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名额按各单位现有在岗教职工总数15%以内的比例确定,各单位具体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二)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选的办法,在评选中要注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确保评选质量。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体研究后确定人选,等额上报,并对评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2017年6月26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情况报告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428室),由学校进行最终审定。

附件: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信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