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已具备职称资格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23 00:00:00来源:职称科 作者:秦乐阳阅读:

各单位:

为做好已具备职称资格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工作,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已具备职称资格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法(暂行)》(信院字﹝2018﹞224号),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近年来,通过录聘、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等方式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校前取得的职称资格。

二、确认条件

申报确认相应级别职称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校外取得的职称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或考试通过并被核准的职称资格;

2.来校后,在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级别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学校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人事档案已完整转递至我校。

三、确认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信阳师范学院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附件1)和《信阳师范学院职称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附件2),并提交如下确认材料:

(1)原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材料由学校统一查阅核实);

(3)与学校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原职称资格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1份;

(6)国家规定考试或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资格,须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认真核实,并在《信阳师范学院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和《信阳师范学院职称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3.学校确认。学校组织专家审定后,对拟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进行公示,经学校确认后予以确认。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申报人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作出保证。

2.规范申报。申报人对照确认条件,认真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提交确认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资格确认。

3.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下午5:00之前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至人事处职称科。

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429室

联  系  人:秦乐阳

联系电话:6390359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doc

                2.信阳师范学院职称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doc

                3.信阳师范学院已具备职称资格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法(暂行).doc

人事处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