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新进来校报到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配偶(来校工作满一年,每年九月份进行试用期考核)。
二、考核程序:按照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个人做工作总结,单位组织考核并填写试用期考核表(见附件),其中教师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教务处;辅导员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学生处。
三、考核结果使用:试用期考核合格者,聘用合同继续履行,年度考核可定为合格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试用期满人员的个人总结和单位填写的试用期考核表按通知要求报送到人事处(行政办公楼428室),联系电话:6391755。
附件: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docx(A4纸正反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