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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认的通知

时间:2022-05-26 11:17:44来源: 作者:阅读:

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开展全省2022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开展2022缴费年度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缴费年度我校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说明如下:

 一、缴费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实行缴费年度,2022缴费年度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缴费基数

 教职工个人2022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根据本人2021年度档案月平均工资核定,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福补、教(护)龄津贴、教护提高10%、省直驻郑州市与信阳市绩效工资标准各50%;2022年新进人员以起薪月工资申报2022缴费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

 三、缴费比例

 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职业年金为养老保险补充险种,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6.3%,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0.7%,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0.3%;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实行浮动式费率,全由单位承担,个人不缴纳费用。

 自2022年7月起,我校将按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8%(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4%)、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0.3%的标准,根据个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比例来扣缴各项保险个人部分费用。

 四、相关要求

 缴费基数确认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组织教职工本人确认工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平均工资,核对无误后务必本人签名。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电话:0376--6391751/6392688)。

 确认表签字完毕后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于2022年6月2日(星期四)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行政楼435室)。

 

 

人事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