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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秋季开学教职工报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19 18:05:17来源:人事科 作者:人事科阅读:

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秋季开学教职工报到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2020年9月5日。

二、报到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

三、报到方式

到校报到。

四、健康排查及监测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全覆盖排查,精准掌握8月21日至9月4日期间的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史和旅行史。

自8月21日起,所有教职工要进行连续14天每日体温测量并于每天下午16:00前完成“完美校园”APP上的每日“健康打卡”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提前谋划、提前部署、提前安排,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加强沟通,落实措施,认真做好开学前的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

(二)严格日常管理

各单位要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等。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动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附件1)执行,提醒教职工返校途中切实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三)落实摸排和监测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摸排责任制,谁摸排、谁负责,确保覆盖到每一名教职工,准确掌握每名教职工的出行、身体状况,不得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每一位教职工不得隐瞒病情,瞒报、漏报、迟报信息或带病返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员工返校时须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境外教职工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四)做好教职工报到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检查本单位教职工报到情况,并于9月5日下午6:30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2020年度秋季开学教职工报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至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人:梁老师         徐老师

电   话:6391751      6390357

地   点:综合办公楼435

 

 人事处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