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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24 09:10:15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4号)和信阳市《关于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

(二)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考核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2号)规定的289个工种中进行;二级(技师)考核在护理员、汽车驾驶等138个工种中进行(从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专栏—劳资相关资料下载);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装饰美工、蔬菜工、家畜繁殖工、闸门运行工、焊工、铣工、磨工、录音机械工、渠道维护工、客房服务工、汽车维修工、体育场地工、防疫员、钳工等14个工种中进行。

(三)2014年12月31日前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空岗情况及聘用有关规定后,再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必须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考核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2014年9月30日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考核。

2.2009年9月30日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3.2009年9月30日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三)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考核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四)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第(3)项所列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3.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岗位证书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本等级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一项以上技能业绩。

①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②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或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

⑤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⑦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获得前三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⑧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对技能业绩的有关具体要求按《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规定执行(从市人社局网站—业务专栏—工资福利下载)。

(五)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申报的条件

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工勤岗位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

(六)破格申报的条件

取得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并有省辖市(厅)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勤技能人员,可以申请破格晋升,具体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92号)、《关于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奖励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豫人工考〔2006〕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破格晋升的人员,晋升二级、三级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审批;晋升四级、五级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省工考办、省工考中心备案。

(七)申报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三、报名资格审查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经所属单位结合工勤技能岗位空缺情况审核同意后,集中报市工考办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 报名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从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专栏—劳资相关资料下载);

2.学校对提出考核申请的工人进行资格审核,利用工考软件录入报名人员信息,并导出报名人员信息数据,报市工考办打印申报人员名册。

(二)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和二级(技师)申报人员应提交以下相关申报材料:

1.按工作年限申报的技术工人,2006年以前进入单位的需提供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表;2006年以后进入单位的需提供转正定级表或调入人员工资确定表;

2.升级考核需提供下一级技术等级证书;

3.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的考核人员还应提交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4.按破格条件申报的,还需提供相关的破格材料;

5.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需提供现岗位等级证书。

(三)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申报人员应提交以下相关申报材料:

1.《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简表》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审批表》各一式五份;(从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专栏—劳资相关资料下载)

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

3.任现岗位级别以来的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技术理论水平,字数不少于4000字)一式五份;

4.技能业绩证书原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各一份。技能业绩成果为学术论文或著作的,应提供学术刊物或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

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材料应专人专袋,并打印申报人员姓名、所在省辖市、申报岗位工种、袋内材料明细等信息粘贴于档案袋封面。以上材料中第(1)、(3)项需同时报电子文档。提交材料的其它具体要求按申报资格条件及附则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条件的人员及其申报条件,所在单位要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由单位批准推荐,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3月28日,请各单位通知到个人,按相关要求组织好报名工作,将材料统一提交到人事处劳资科(行政楼429室),预期不候,联系电话6391751。

四、考点考场设置

(一)考点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点由省工考中心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的考点设在信阳市(县以下不设考场)。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四级、五级考核的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考点本着方便考生、节约费用、便于管理的原则,分别设在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在地。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置为标准考场和非标准考场。标准考场为30人,不足30人为非标准考场。考场座位按8行4列摆放。每个教室只准设置一个标准考场,非标准考场可合并在一个教室,但合并后人数不得超过30人。工勤技能岗位三级、二级应独立设置考场,不得和五级、四级混编考场。

五、岗位等级培训

2014年岗位等级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岗位实际操作技能三部分。职业道德、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和部分工种的岗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采取网络授课方式进行。其余工种岗位实际操作技能仍采取以全脱产集中培训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岗位等级考核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三级和二级岗位等级考核采取定量计分的办法进行,分为岗位操作技能考核、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

1.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全省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实施另行发文通知。

2.职业道德、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两科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理论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安排,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采取答题卡答题形式,工勤技能岗位二级申报人员理论考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考点设在信阳市;参加省直有关行业部门进行全省集中培训考核的工种,由省工考中心负责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二)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分为专业理论考试和综合评审,具体考评办法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9〕1号)和《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和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豫人工考〔2009〕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合格人员的确定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三级和二级合格人员的确定。

确定合格人员的原则是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为单位,对各科考核成绩均符合单科最低分数线要求的同工种、同等级参考人员,根据考核合格率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员。

1.各考核科目设立单科最低分数线,单科考核成绩低于相应单科最低分数线的参考人员,为考核不合格。

2.省工考中心负责确定二级和三级合格人员;市人社局按省统一规定的合格率和单科最低分数线确定四级、五级合格人员;技术监督、环保和测绘类的专业工种合格人员由省工考中心确定。

(二)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通过人员由省工考中心负责确定。

1.统一组织专业理论考试,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环节的申报人员。

2.组织答辩和综合评审,确定通过人员。

3.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并经公示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通知组织申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八、工考经费

根据豫人社工考文〔2014〕1号、3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报名资格审查费、考务费为每人60元,理论培训和考核评审费分别为每人410元、305元、260元、215元。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核评审费为每人35元,评审费为每人130元。

人事处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