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整体办学水平,经研究,现就2006年接收毕业生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6年以接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为主,接收的毕业生必须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
二、接收的硕士研究生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本、硕期间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外语系、体育系、音乐系、美术系、大外部、网络中心可考虑接收需求计划涉及专业的本科生,其他院系一律不再接收本科生。
四、接收的本科生应从重点院校应届优秀毕业生中选录(不含专升本学生)。重点院校指教育部直属高校和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校。外语、艺术、体育类本科生还可以从国家独立设置的专业院校中选录。省内可选录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毕业生。为改善学缘结构,不再选录我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五、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本科生须获得过学校颁发的两次以上学年奖学金,学习成绩应在本专业学生数的前20%以内,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前30%以内。英语达到CET-4以上水平,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本科生外语达到国家规定的水平。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收: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有一门(含一门)以上不及格或补考者;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个人提供的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相符的;体检不合格者;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七、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学生政治辅导员,由学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公开招聘。
八、各用人单位在学校审定的计划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见人事处主页“办事流程”,有关表格可到人事处主页下载)全面组织所需毕业生的选拔、考核、报审工作。不得降低学历,不得改变专业。有本科计划指标的专业或岗位,若有研究生前来应聘的,不得再选录本科生。
九、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毕业生必须进行试讲。为保证新进教学人员的质量,学校将成立以各教学单位为主,由人事处和教务处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参与对拟接收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
十、选拔毕业生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确保选拔人才的质量。
十一、人事处及各用人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布招聘信息,认真做好毕业生应聘材料的接收(各单位须设专用电子信箱并及时收阅)和应聘人员的接待工作。
十二、考虑到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各系(院)要预留不低于10%的编制作为流动编制,用以聘请兼职教授和其它高层次人才。
信阳师范学院
200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