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引进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在相关学科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博、硕士研究生
重点引进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及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和国内重点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期间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从事教学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本硕均为211大学或专业院校毕业),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已取得较好成绩。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科研业绩突出,身体健康,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招聘从事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是中共党员,具有从事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素质,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
二、相关要求与说明
1.为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用人单位要成立由业务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专任教师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并报人事处备案。
2.用人单位应采取多种途径广泛收集人才信息,严格按照学校审定的需求计划和要求确定考核范围,不降低层次,不改变专业。
3.对拟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应从思想品德、教学、科研、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形成考核材料,经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讨论后,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
4. 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要求,所有新进人员均需按岗位公开招聘,通过公开招聘系统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试讲、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环节,最后确定录用人选。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专业方向、学历背景、个人业绩、思想品德素质等,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共同把关;笔试、面试和试讲由用人单位组织,其中教学人员由教务处、人事处和学校聘请的专家参与,非教学人员的面试须成立专门面试组织,按照结构化面试的相关要求进行;思想品德素质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并写出考察报告;对于拟录用人选,用人单位需填报相关表格,人事处汇总、复审后,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接收协议,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组织。
5.对于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个人提供的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相符及其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退回相关单位。
6.新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7. 新录用的硕士研究生来校报到后,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具体办法按照我校《关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的暂行规定》(信院字[2007]4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