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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11 17:33:30来源:人事科 作者:刘伟阅读: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525号)要求,结合《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教职工(不含校级干部)。以教职工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处级干部由组织部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其中要把师德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名额按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个层次分别核算,各层次间不得相互占用,优秀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特别说明:

1.根据《信阳师范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信院字〔2014〕28号)精神,基本工作量没有完成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2018年新录聘人员(持报到证报到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3.新增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由学校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的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5.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原则上进行考核。

6.调任(聘任)到校内新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现单位考核。

四、考核程序

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要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的基本程序按《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工作是实施奖惩、培训、续订聘用合同、辞退以及调整职务(职称)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对于当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可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对于当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各单位要把奖励表彰工作与考核结果运用结合起来,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和产生,原则上从考核优秀人员中遴选。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激励、引导教职工解放思想、争创一流业绩的有效手段。

2.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力求做到准确、真实,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

3.管理、工勤人员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附件3,A3纸双面打印)。

4.各单位考核务于2019年1月17日前将本单位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等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


联 系 人:雷梁  刘伟  徐柏林  

联系电话:6391755    6390357

地    点:综合办公楼428室


附件: 1.科级及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优秀名额分配表

        2.《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