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客观评价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督促全体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岗位聘任、工资晋级、奖优罚劣等提供依据,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进行 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不含校级干部)。分为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三个层次,以教职工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进行考核,其中,处级干部由组织部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2015年新进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由学校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的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原则上进行考核;调任(聘任)到校内新工作单位的人员,到岗时间不超过半年的,由原单位考核,超过半年的,由现单位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要把职业道德(师德)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考核较差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标准,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优秀等次的名额按照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三个层次分别核算,各层次间不得相互占用,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总人数(不含人事代理和临时聘用人员)的18%以内。
三、考核程序
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要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的基本程序仍按《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力求做到准确、真实,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
四、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工作是实施奖惩、培训、续订聘用合同、辞退以及调整职务(职称)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激励、引导教职工解放思想、争创一流业绩的有效手段。对于当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可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对于当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同时,根据《信阳师范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信院字〔2014〕28号)文件精神,基本工作量没有完成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单位要把奖励表彰工作与考核结果运用结合起来,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和产生,原则上从考核优秀人员中遴选。
五、时间安排
从2015年12月15日开始至2016年元月6日。请各考核单位于考核工作结束前将本单位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等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综合办公楼428房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以便学校进行审核、汇总和相关材料的报送。
附件:科级及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优秀名额分配
人事处
2015年12月15日